学员提问:我刚参加工作不久,遇到这种情况:在公文阅办单上,往往只有“阅办”两个字,我不知该怎么办?
3 I' {0 D# ]+ S1 Y K7 { 长安老耿回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公文办理中比较常见。这属于领导意图明确但不具体。我们开展工作、处理公文,要按领导意图去做。领导意图一般应包括“做什么、为什么做、怎样做”等要素。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领导意图明确但不具体”的情况,该怎么“阅办”呢?我的建议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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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阅”后“办”。有的人在遇到自己觉得领导意图不具体时,在还没有认真研读文件之前,就急于请示领导。我不建议这么做。因为,有时我们从批示字面上看,领导好像没有具体的意图。而实际上,文件本身就是领导的意图,“做什么、为什么做、怎样做”就在文件内容之中,不但明确而且具体。因此,认真“阅”读文件,了解、熟悉了文件内容、要求,我们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这就叫“阅办”,先“阅”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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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3 s0 ]0 o% j! y% k# j! l 二、提出意见,请示领导。有的人在阅读文件之后,在自己还没有具体办理意向时,就急于向领导请示。我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如果领导反问一句:你的意见呢?我们就会很尴尬。也许会因此使领导留下我们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没有主见的不良印象。我的建议是:先提出我们自己的“阅办”意见。比如,上级发了一份通知,我们是一般性的转发呢,还是在转发通知时一并提出贯彻意见呢,或者是,另行起文贯彻上级通知精神呢。当你想好了具体“阅办”意见后,再向领导请示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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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老耿
) z' {1 s! @% q! }8 V5 U 2014.7.1于长安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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