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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K7 V0 u8 M& x; X: b2 g公文中如何恰当使用模糊语言?; n; ]$ E0 G# |3 g7 X0 B7 [
5 n: v- Z, E; O9 ]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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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文写作中,我们在讲用语清楚、准确的同时,又万万不可忽略必要用语的“模糊性”,因为很多文件是十分需要模糊用语的。如属于词方面的有“不少”、“近来”、“近期”、“早上”、“清晨”、“中午”、“傍晚”、“上午”、“下午”、“深夜”、“大家”、“许多”、“大多数”、“少数”、“极个别”、“绝大多数”等;属于句的方面有“程度不同”、“总的来看”、“宏观运转”、“基本上做到了”、“初步取得共识”、“大体上看是可以的”、“他几乎天天早来晚走”等。这些模糊词语具有弹性,在本质上具有中介性,而且表义上又具有模糊性。所以公文需要这种模糊词语,是因为它在一定的环境下,不仅不会造成语言模糊,恰恰有利于语言的准确、清楚。当然模糊词语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公文所反映的对象本身是模糊的,人们的认识是模糊的,实际情况又需要加以模糊表述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模糊语言,否则将会造成语言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