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办节目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签署:
甲 方: 地 址: 播出频率: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地区间的文化交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办节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节目名称:《 》 合作区域:________省(市) 。如扩大合作范围,必须事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协调区域合作资源。
第二条 节目长度: 25分钟/期
第三条 节目内容由乙方提供素材、资料、负责制作,甲方负责节目的终审及播出。
第四条 节目每周播出七次(每次节目内容不同)。甲方安排固定每星期一至星期日________点至________点按时播出节目。
第五条 节目合作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为 壹 年,期满后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继续合作。
第六条 乙方可在每期时长25分钟的节目中插播_2_分钟硬性广告。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按期播出乙方制作的__ 节目,不得随意停播节目。 2、 甲方应保证节目的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25分钟节目时间内插播任何类型的广告,不得随意删除、改动节目内按合同所签时间内的广告,如有漏播或随意改动节目及节目内所含广告的播出时间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将返还乙方双倍协议所规定的该时间应播出的广告时长。 3、 甲方保证乙方节目在所签合约规定时间内播出,不得随意变动节目播出时间,如有更改,双方协商解决。 4、 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节目及节目的附属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5、 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守约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将按期制作节目,以确保甲方准时播出。 2、 乙方在节目中插播的广告,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乙方独立编辑制作的节目,在甲方播出,该节目的版权归乙方所有。 4、 乙方有权接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守约方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制作方法、资讯来源、节目策划、节目内容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因特殊原因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期限播出节目、广告,应及时安排适当的时间补播,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甲方技术设备原因,从而给听众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4、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5、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 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3、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4、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2、 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3、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5、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6、 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任意一方应在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对方人员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并完成财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等资料的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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