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个问题,需要好好研究一下!!
层次,后一个“通知”是整个标题的文种,前面的“通知”是被转发文标题的文种,事由动词“转发”和“通知”搭配,因此并不存在语病;若改成《××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就不如不改了,因为公文标题不可以没有文种,此标题事由则是“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述宾词组“转发……大检查”明显不搭配。鉴于此,应当补上与“转发”相搭配的宾语,可将标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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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实用,这是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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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谢谢楼主,辛苦了。
关于上报2016年拟重点建设的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通知的种类有( 。
A.指示性通知
B.批转、转发性通知
C.知照性通知
D.发布性通知
公文标题的文种可否省略?“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可否一味改成“转发……的通知”?多层次转发性通知标题到底该如何规范?这始终是公文学界较难破解的难题。
多层次转发性通知标题有多种情形,如初发文是一般性通知的情形,初发文是修订性通知的情形,初发文是批转性通知的情形,初发文是转发性通知的情形,初发文是印发性通知的情形,等等。